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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2014年01月03日 18:32  点击:[]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我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营造“文明、和谐、平安、稳定”校园环境和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校、社会稳定和学生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主要包括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罢课、罢餐、恶性群殴、群体性危及学校安全和公共财产行为等);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意外伤亡事件;学生宿舍火灾事件;学生严重心理危机事件等。本预案适用于对我校学生发生上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二)预防为主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机制,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三)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原则。建立学校、院(系)、学生班级三级预防、控制、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平台,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确保在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等主要环节中应对灵敏、运转高效、处置规范。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别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党办、校办、宣传部、学工部(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网络中心、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校医院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校办。学生工作系统负责学生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校园学生群体性事件信息监控网络,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并积极进行分析处置,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遏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校党委、校行政汇报;

(三)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措施;

(四)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事件,并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相关机构做好对事件的处理;

(五)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增强预见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防止和处置类似事件。

四、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学生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学生群体性事件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学生群体性上访,非法集会,罢课,罢餐,游行,示威,静坐,群殴等事件。

处置步骤:

第一,事件上报及事态控制

发生学生群体性事件,学生信息员应立即上报所在院(系)领导、辅导员,同时采取适当方式控制事态发展。所在院(系)领导、辅导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规劝、疏导、说服参与学生,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院(系)在获悉情况后应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学生处和保卫处。学生处和保卫处应及时组成现场处置指挥机构,行使现场控制指挥职能,及时疏散聚众人员,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并按照学校重要突发性事件信息上报程序进行逐级上报。

第二,事件调查

相关院(系)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查清事发原因并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妥善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提出解决方案,做好化解工作

学生处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确定事件性质。根据了解的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对属于学生处职责范围的问题要给予学生明确答复,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重大问题和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上报学校并与有关部门沟通,由学校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通报给有关学生,尽可能化解学生的不良、急躁情绪。

第四,善后处理

学生处和各院(系)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因类似问题再次引发群体性事件。

相关院(系)要教育学生应对该类问题的正确方式方法,及时进行疏导,理顺学生思想情绪。对事件的组织策划者和其他重点人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处置预案

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是一种人类生理、心理、家庭、社会关系及精神等各种因素混杂而产生的偏差社会行为。

处置步骤:

第一,事件上报及组织抢救

发现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120报警,并将情况向学生所在院(系)主要领导、辅导员、学生处和保卫处报告,同时迅速实施必要的救治,救助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护现场。学生所在院(系)领导和辅导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学生送医院救治,并将情况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第二,通知家长

相关院(系)要通过学生所在班级迅速查清学生的个人信息及事件经过,及时将情况上报学生处,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人,做好当事人家人思想情绪稳定工作。

第三,事件调查

学生处、保卫处应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公安机关保护、勘察、处理现场,了解学生在校的表现和相关信息,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理善后事宜。学生所在院(系)要做好家长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第四,善后处理

学校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由院(系)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向学生家属解释,对学生周围的人员,尤其是同寝室的同学,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心理危机。

对自杀未遂的学生,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由所在院(系)协调其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配合家长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休养治疗。

(三)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处置预案

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是指在正常教学学习活动时,学生两天及以上没有参加学校正常的学习活动,未请假而又不知去向。

处置步骤:

第一,事件上报

发现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知情人员(主要是其班长和同宿舍同学)应迅速向学生所在院(系)领导或辅导员报告。所在院(系)领导应立即查清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学生离校或失踪前的情况,通过学生干部及相关熟悉情况的学生分析其可能的去处,组织人员设法联系失踪学生。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院(系)应及时将情况向学生处和保卫处报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组织寻找

学生处和保卫处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情况,相关院(系)要努力通过多种形途径配合家长进行寻找。

第三,院(系)应及时查清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在失踪事件的处置过程中,院(系)负责人和辅导员要注意做好记录,与学生家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尽可能取得家人的支持、理解和参与。

第四,事后处理

院(系)在全面调查了解学生离校或失踪事件起因的基础上,对学生批评教育,并根据学校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四)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置预案

处置步骤:

第一,事件上报

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应立即报告学生处和保卫处,同时将情况报告相关院(系)领导或辅导员。

第二,事件处置

1.学生处、保卫处和院(系)领导及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诊治,同时立即将情况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

2.院(系)应在获悉情况后及时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发生学生伤亡的,院(系)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后果特别严重的,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事件调查及事后处理

院(系)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相关院(系)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教育。

(五)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置预案

处置步骤:

第一,事件上报

学校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第二,事件处置

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保卫处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同时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应将情况及时向学生处和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学校保卫处和相关院(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对造成严重后果事件的主要责任人,特别是群殴事件的主要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处置预案

学生伤害事件,一般指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间,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公益任务、学生实习、军训等活动中、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发生的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意外事件。

处置步骤:

第一,事件上报及抢救

学生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伤亡事件,知情人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实施救治,将伤员送至距出事地点相近的医院(伤势严重的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辅导员获悉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向院(系)领导报告。

第二,通知家长

院(系)领导应及时向学生处和学校主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并及时以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第三,事故调查

学生处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学生所在院(系)有关人员积极开展抢救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四,善后处理

院(系)负责安排专人,做好受伤害学生家人的接待和安抚工作。意外伤害学生住院期间,帮助家属做好相关护理工作。

学生处、相关部门和学生所在院(系)负责调查了解事件的起因,并配合公安、医疗、保险等机构和学生家人做好事故认定、理赔、处理等善后处理工作。

(七)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置预案

学生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而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处置步骤:

第一,信息报告

发现学生有严重心理疾患或有自杀倾向时,知情人应立即向所在院(系)领导、辅导员和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报告。

第二,实施监护

所在院(系)应迅速查清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基本情况,根据需要成立监护小组,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指导下,负责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实施24小时监护,并通知其家人来校商定解决办法,同时向学生处汇报相关情况。

对有伤害他人倾向的学生,其所在院(系)应首先予以控制,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则主要由学校保卫处、所在院(系)共同予以控制。

第三,组织治疗

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和控制局面后,院(系)协助学校心理咨询中心配合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诊断,需立即进行治疗的,由所在院(系)协调其家人为学生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协助家长将学生送医院或家中进行治疗。

第四,善后处理

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学生所在院(系)不得继续让其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学生愈后申请复学时,需向学校提供具有心理健康状况鉴定资格的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心理访谈,并经学校指定医院鉴定确已康复后,方可办理相关复学手续。

学生复学后,所在院(系)应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状况,特别是原发病的诱因,应指定专人予以关注,必要时可向学生处或心理咨询中心汇报相关情况。

五、要求

(一)有关院(系)相关人员负责配合地方公安等部门和学生处查清突发事件的起因、过程和影响,要在认真调查、取证、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突发事件综合报告。

(二)突发事件受害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主要由其所在院(系)负责,学生处应指派专人参与或适时介入处理。

(三)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及其家人的赔偿、抚恤、救济、补助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应规定,接待家人的有关人员在不了解政策时不能随便解释,具体标准由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研究后,指定专人予以解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端。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人员要增强责任心,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并及时接听。对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对获悉发生学生突发事件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置的;或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犯有严重过错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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