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科技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暂行规定》(院发字[2005] 142号)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
1、要做到随手关水、关灯,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
2、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违章使用电器,避免事故隐患;
3、学生要自觉接受各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学生会干部的正常检查;
4、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商业性活动;
5、不得在宿舍内做饭;
6、不得把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者猫、狗等宠物带进宿舍。
二、对于违反上述学生住宿管理有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河南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院发字[2005] 130号)第二章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以下处分,绝不姑息。
1、在宿舍内私拉乱接、违章使用电器,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2、因私拉乱接、违章使用电器、做饭、燃烧物品等个人行为导致火灾险情的,给予记过处分;
3、造成火灾事故的,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4、对其它违反学生住宿管理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三、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加强住宿管理规定的学习,重申宿舍纪律,加大宿舍走访力度,将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传达到每位学生,做到人人皆知,使每位学生自觉遵守住宿管理规定。
四、各学院学生党员、各级学生干部应自觉遵守住宿有关规定,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宿舍各类不文明、违规违纪现象监督举报电话:3040368,3040110。
学生处 校团委 保卫处 后勤服务集团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