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年教师兼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的通知
党办字﹝2019﹞19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为落实好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17﹞25号)中“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必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并考核合格”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青年教师界定为35周岁以下。
2.青年教师由所在二级学院党委分配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任务,党群、行政、教辅单位青年教师由业务所在二级学院党委分配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任务。
3.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考核办法由学生处制定,所在二级学院党委进行考核,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4.职称评审时,学生处负责青年教师必须有至少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一年有关情况的资格审查。
5.2019年职称评审之时,凡是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的视为合格;2020年起,严格按照“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必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并考核合格”的规定执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在此列)。
6.以上内容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