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管理规定 >> 正文

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10月16日 18:03  点击:[]

河南科技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校党字(2019)7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学生教育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根据《河南科技学院加强学生成长服务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18﹞10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由专业教师担任,在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的统一指导和学院的具体领导下,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所带班级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认真做好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

  (二)了解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

  (三)协助年级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职业发展规划和考研指导;

  (五)参加学院学生工作会议;

  (六)结合学生专业学习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创新性工作。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任职条件:

  (一)爱国守法,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严守党纪国法;

  (二)师德高尚,言行雅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以“四有”好教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三)敬业爱生,甘于奉献,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平公正,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四)刻苦钻研,业务水平高,具有与所带班级学生相同或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五)严谨治学,严慈相济,精益求精,组织管理能力强。

  第五条  专业教师承担本学院的班主任工作,由各学院于每年9月份选聘。每位班主任最多同时承担两个自然班的工作。名单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备案。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班主任工作从每年的新生班级开始,根据专业教师数量扩展到高年级学生班级。

  第七条  班主任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各学院对本学院的班主任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对班主任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  班主任的考核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每年6月份进行。考核工作注重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处、人事处备案(考核表见附件)。

第五章  政策保障

  第九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及学校文件要求,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十条  班主任按照所带学生数量,每学期每名学生记1.5个育人工作量,列入职称评定基层推荐小组量化内容。校内绩效从学生管理工作单项中体现。

  第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进修学习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存入本人工作档案。

  第十二条  各学院为班主任工作创造条件,在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河  南  科  技  学  院

2019年11月19日


 

上一条:关于青年教师兼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的通知 下一条:河南科技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