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理念,丰富我校学生工作内涵,深挖我校学生工作潜能,树立我校学生工作典范,推动我校人才培养和学生工作开创新局面,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学〔2018〕17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生工作品牌。
2.学生工作者(含班主任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
二、奖项设置
1.“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品牌十项。
2.“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者十名。
三、评选条件
(一)“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1.学生工作品牌。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价值。
3.立足学校实际,紧扣时代主题,具有鲜明特色,注重内涵发展,聚焦当前学生工作热点、焦点和难点,积极创新、凝练学生工作,在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表彰)或被省级及其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4.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育人效果显著,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二)“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者
1.我校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学生工作人员(含班主任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
2.政治方向正确,理想信念坚定,职业素养优良,以德立身、以德立学,甘于奉献,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学生工作,业务能力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未出现有损师德形象和违规违纪行为。近三年学校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且个人曾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学生工作方面的奖励或荣誉。
四、评选程序
1.学院申报(2018年5月1日-6月15日)。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奖项设置及其评选条件,精心组织,在公平公正评选的基础上,分别推荐各奖项1项(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可提供5-10分钟的视频资料,其中申报优秀学生工作者另需提供个人2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相关材料于6月15日前交学生处110办公室。
2.组织评审(2018年6月18日-26日)。学生处根据奖项设置及其评选条件进行评审。
3.择优上报(2018年6月27日-30日)。择优推荐各奖项1项(名),经学校审核盖章后报河南省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认真组织。要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确保推荐的项目(人选)具有真实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严禁弄虚作假。要以评选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进行奖励表彰,激发释放学生工作活力,展示学生工作优良形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学先进、争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联系人:李沐
联系电话:0373-3693015
材料报送:实验楼A段学生处110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