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文明、和谐、平安、稳定”校园环境和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应急处置办法(暂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校、社会稳定和学生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主要包括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学生火灾事件;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等。本预案适用于上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二)预防为主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机制,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三)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原则。建立学校、学院、学生班级三级预防、控制、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平台,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确保在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等主要环节中应对灵敏、处置规范、运转高效。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办、校办、宣传部、学工部(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网络中心、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校医院和学校法律顾问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学生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校园学生群体性事件信息监控网络,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并积极进行分析处置,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遏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校党委、校行政汇报;
(三)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措施;
(四)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事件,并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相关机构做好事件的处理;
(五)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增强预见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防止和处置类似事件。
四、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学生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学生群体性事件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学生群体性上访、非法集会、罢课、罢餐、游行、示威、静坐等事件。
处置步骤:
第一,事件上报及事态控制
发生学生群体性事件,第一发现人(教师、管理及后勤工作人员、学生等)应立即上报所在学院领导、部门领导、辅导员,同时采取适当方式控制事态发展。所在学院领导、辅导员、安全保卫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规劝、疏导、说服参与学生,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同时报学生处、保卫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成现场处置指挥机构,行使现场控制指挥职能,及时疏散聚众人员,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并按照学校重要突发性事件信息上报程序进行逐级上报。
第二,事件调查
相关学院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查清事发原因并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妥善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提出解决方案,做好化解工作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确定事件性质,提出解决方案。重大问题和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上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学校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通报给有关学生,化解学生的不良情绪。
第四,善后处理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因类似问题再次引发群体性事件。
相关学院指导学生学习应对该类问题的正确方式方法,及时进行疏导,理顺学生思想情绪。对事件的组织策划者和其他重点人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处置预案
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是一种人类生理、心理、家庭、社会关系及精神等各种因素混杂而产生的偏差社会和自我伤害错误行为。
处置步骤:
第一,事件上报及组织抢救
发现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和110报警,并将情况向学生所在学院领导、辅导员、学生处和保卫处报告,同时迅速实施必要的救治,救助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护现场。学生所在学院领导、辅导员,学生处、保卫处、校医院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学生送医院救治,并将情况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第二,通知家长
相关学院要迅速查清学生的个人信息及事件经过,及时将情况上报学生处,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人,做好当事人家人思想情绪稳定工作。
第三,事件调查
保卫处、学生处应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公安机关保护、勘察、处理现场,了解学生在校的表现和相关信息,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理善后事宜。学生所在学院要做好家长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第四,善后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学校指定人员(一般由宣传部人员担任),负责公开信息发布,相关学院负责向学生家属解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应对学生周围的人员,尤其是同寝室的同学,采取积极有效的心理干预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心理危机。
对当事学生,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由所在学院协调其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配合家长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休养治疗。
(三)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处置预案
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是指在正常教学学习活动时,学生两天及以上没有参加学校正常的学习活动,未请假而又不知去向。
处置步骤:
第一,事件上报
发现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知情人员(主要是其班长和同宿舍同学)应迅速向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或辅导员报告。所在学院领导应立即查清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学生离校或失踪前的情况,通过学生干部及相关熟悉情况的学生分析其可能的去处,组织人员设法联系失踪学生。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及时将情况向学生处和保卫处报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组织寻找
学生处和保卫处及时向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相关学院要努力通过多种途径配合家长进行寻找。
第三,学院应及时查清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在失踪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学院负责人和辅导员要注意做好记录,与学生家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尽可能取得家人的支持、理解和参与。
第四,事后处理
学院在全面调查了解学生离校或失踪事件起因的基础上,对学生批评教育,并根据学校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四)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置预案
处置步骤:
第一,事件上报
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应立即报告相关学院领导或辅导员,相关学院领导或辅导员同时将情况报告学生处和保卫处。
第二,事件处置
1.学院领导、辅导员和学生处、保卫处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急救或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诊治。
2.相关学院及部门负责同志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3.发生学生伤亡的,学院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后果特别严重的,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事件调查及事后处理
学院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相关学院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事件的主要责任人,特别是群殴事件的主要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置预案
处置步骤:
第一,事件上报
学校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第二,事件处置
保卫处工作人员、辅导员及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保卫处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除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要将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事件调查和事后处理
学校保卫处和相关学院、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对造成严重后果事件的主要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处置预案
学生意外伤害事件,一般指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间,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公益任务、学生实习、军训等活动中,发生的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意外事件。
处置步骤:
第一,事件上报及抢救
学生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伤亡事件,教师、辅导员、管理和后勤工作人员等知情人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实施救治,将伤员送至距出事地点相近的医院(伤势严重的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辅导员获悉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向学院领导、学生处报告。
第二,通知家长
学院领导、学生处应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并及时以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第三,事故调查
相关学院、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积极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四,善后处理
学院负责安排专人,做好受伤害学生家人的接待和安抚工作。意外伤害学生住院期间,帮助家属做好相关护理工作。相关学院及部门积极配合公安、医疗、保险等机构做好事故认定、理赔、处理等善后处理工作。
(七)学生火灾事件处置预案
处置步骤:
第一,事件上报及抢救
发生火灾事件,知情人应立即拨打保卫处电话3040110或119报警,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正确方式及时灭火,同时将情况报告相关学院、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处等相关部门。上述部门及人员获悉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保卫处根据火灾情况及时与消防部门组织现场灭火及疏散人员、维护秩序等。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校医院和120急救,迅速组织医疗救助。
相关学院、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处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第二,事故调查
保卫处配合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勘察和分析,找出火灾原因,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第三,善后处理
学院负责安排专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分别做好受伤害学生家人的接待和相关学生心理安抚工作,协助家属做好意外伤害学生住院期间的护理工作。
保卫处、学生处和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消防部门调查结论做好分析报告,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学校和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并积极配合消防、医疗、保险等机构和学生家人做好事故认定、理赔、处理等善后处理工作。对人为事件,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涉及违法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置预案
学生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而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处置步骤:
第一,信息报告
发现学生有严重心理疾患或有自杀倾向时,知情人应立即向所在学院领导、辅导员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报告。
第二,实施监护
所在学院应迅速查清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基本情况,根据需要成立监护小组(不少于3人),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指导下,实施24小时监护,并通知其家人来校商定解决办法,同时向学生处报送情况,学生处根据预警级别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相关情况。
对有伤害他人倾向的学生,由保卫处、学生所在学院共同予以控制,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安全。
第三,组织治疗
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和控制局面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需立即进行治疗的,由所在学院协助其家人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将学生送医院或家中进行治疗。
第四,善后处理
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督促落实,不得继续让其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学生愈后申请复学时,校医院根据诊断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符合复学情况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复学后,所在学院应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状况,特别是原发病的诱因,应指定专人予以关注,定期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汇报相关情况。
(九)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处置是指学校在读学生,因高坠、溺水、中毒、触电、猝死、缢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以及因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的处置工作。
处置步骤:
第一,事件报告及组织抢救
发现上述事件时,知情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和110报警,并将情况向辅导员,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处、保卫处负责同志和校领导报告,同时迅速实施必要的救治,救助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护现场。上述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成立处置工作组,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现场指挥处置。
第二,事件上报。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发生后,学校立即报告所在省辖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报学生原户籍所在省辖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学生父母所在单位,通知学生家属,做好当事人家人思想情绪稳定工作。报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第三,事件调查
学校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验取证、走访调查、维持秩序等工作。
第四,善后处理
1.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由学校、学校所在地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学生原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及父母所在地单位相关领导组成工作组,共同做好工作。
2.对学生周围的人员,尤其是同寝室的同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采取积极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心理危机。
3.学生所在学院积极做好学生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答复家属的咨询和疑问,倾听家属的诉求。
4.学校和学生家属双方对善后处理有分歧的,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在不影响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地点进行。学生家属及其亲友要求协商的,参加协商的代表人数不超过3人。
5.学校无责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学生家属给予人道主义帮助
6.学校和学生家属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应自觉履行协议内容。对调解不成功的,双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学校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处置工作。
五、要求
(一)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在接到汇报后,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行使现场控制指挥职能。
(二)有关学院相关人员负责配合地方公安等部门和学生处查清突发事件的起因、过程和影响,要在认真调查、取证、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突发事件综合报告。
(三)突发事件受害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主要由其所在院(系)负责,学生处应指派专人参与或适时介入处理。
(四)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及其家人的赔偿、抚恤、救济、补助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应规定,接待家人的有关人员在不了解政策时不能随便解释,具体标准由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研究后,指定专人予以解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端。
(五)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人员要增强责任心,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并及时接听。对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对获悉发生学生突发事件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置的;或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犯有严重过错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1.本文所称学生是指在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2.在学校注册的新科学院学生、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研究生参照本文处理。
3.本文未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文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河南科技学院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清连
副组长:宋亚伟 冯启高 苗双虎 杨松璋 梅宪宾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孝琴 闫领群 李 新 何茶叶 宋金狮 张彦军
姚 刚 郭 立 郭运瑞 郭秋平 翟居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彦军(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