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众创空间的统一规范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众创空间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管理,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培训、交流与讨论、创业实践等活动,搭建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二条批准进入众创空间的人员开展的活动仅限于以大学生为主体创办的微型企业所从事的合法营运活动、创新创业团队举办的各类众创沙龙、创业培训、创业实践等活动。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三条 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基本条件:
1.项目团队负责人应为在校师生或毕业两年内大学生,有较高的创新意识,较强的创业意识、市场意识和创业能力,敢于负责,勇于实践。
2.团队必须有合法的创新创业项目,有相对稳定的团队成员,有规范的人事、财务、管理等制度。
3.创新创业项目科技含量高、与团队成员所学专业结合紧密、经营模式创新的创业团队,及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项目、获奖项目优先入驻。
4.创业团队须至少有1名专业教师作为创业指导老师,或与本校建立实质性的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落地项目[H1] 。
第四条 申请、注册入驻程序
1.申请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必须通过众创空间审批、登记,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众创空间入驻申报表[H2] ;
(2)项目计划书(详本和简本);
(3)项目管理制度;
(4)项目阶段性目标及时间表;
(5)创业企业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报告,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的还应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6)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由众创空间负责组织联络相关评审专家,最终形成评审意见。
3.项目专家组对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项目以项目路演、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报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审批。
4.根据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审批结果,确定进入创新创业立项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5.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团队,应当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6.项目及团队入驻。
第五条 原则上每个入驻项目分配2个工位,若有特殊需求需提前进行报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校规校纪,应当自觉遵守众创空间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空间的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H3] 。
第七条 众创空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收取一定的综合费用(含物业、水电、空调设备使用等费用),以维护正常运营。校内教师及学生创业团队入驻且刚成立创业团队,属于企业发展最初期(2个工位),免第一年综合费用。
免第一年综合费用期满的,或其他入驻项目团队的收费标准为:A-F区工位,200元/位/月;卡间,50元/平/月;创客工坊、智能体验馆100元/天。
所有项目按照一年为一个周期缴纳费用;短租者按照半年为一个周期缴纳费用,因个人原因未足半年者不退费。
费用须在签订入驻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学校指定账户。[H4]
第八条入驻项目运行周期一般为两年,每年度考核一次,两年期满后可到新乡大学科技园校外园区进行成长经营。[H5]
第九条众创空间每年年底前考核,入驻项目须递交本项目财务报表或纳税清单等证明项目经营资料。无盈利项目或考核不合格项目须在规定时间内退出众创空间。考核合格且需持续入驻的,须提交延长申请。[H6]
第十条入驻项目团队或入孵企业应服从学校管理,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及检查工作,维护公共设施完整及卫生整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众创空间对项目和团队实行动态管理,对创业者进行差别化管理,实行及时纠偏和优胜劣汰,优化平台资源配置,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众创空间对企业规范管理,设三个孵化区域,初级企业孵化区、成长企业孵化区、成熟企业孵化区。针对成熟的企业孵化期结束后转至校外园区。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创业团队或入孵企业在众创空间两年孵化期满,应从众创空间退出。程序为:
1.创业团队或入孵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2.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审批备案;
3.对创业团队进行财务清理和资产盘点;
4.退出,或推荐至大学科技园校外园区。
第十四条社会注册公司(团队、项目)不再需要使用众创空间内提供的场所,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批后,及时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五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团队或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从众创空间清退:
1.违反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
2.违反国家和地方各类管理规定,影响恶劣者;
3.违反校规校纪,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者;
4.侵害他人利益,造成严重后果者;
5.违规转让学校提供的硬件设施、设备或业务渠道、载体者;
6.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7.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运作者。
第十六条入驻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的3天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众创空间开放时间为7:00-22:00(如遇特殊事项需延长使用时间,应及时申请)。
第十八条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众创空间使用登记、维护等相关事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和挪用空间内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入驻团队使用众创空间办公室或工位,须与入驻协议签订内容一致,不得私下调换或占用其他工位。
第二十条 凡需要临时性增加使用工位数量的,须提前向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临时使用。临时性增加使用工位数量申请每年不超过2次,中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且凡临时性增加工位申请与正式租用申请冲突的,优先考虑正式租用申请。
第二十一条在使用众创空间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应爱惜公共设施设备,自觉保持环境卫生,禁止堆放杂物、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不大声喧哗、嬉笑。离开办公区域,自行清理场地卫生,保持桌面、地面清洁,关好门窗。
2.禁止抽烟、饮酒、使用明火。
3.自行保管好个人财产,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4.服从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学院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