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工作部(处)经费使用,现就学生工作部(处)经费使用预审批和请示报告制度规定如下。
1.经费开支在1000元以内,副科长可以预审批。
2.经费开支在3000元以内,科长可以预审批。
3.经费开支在5000元以内,副处长可以预审批。
4.经费开支在5000元-20000元以内,处长可以预审批。
5.经费开支在20000元以上,需召开学生工作部(处)务会议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同意经费支出。
各科室开展工作,应当将经费使用预审批和请示报告制度结合起来实施。
一般情况下,经费使用预审批前,科室负责人应当事先向分管副处长、处长请示报告,批准后开展工作。
紧急情况下,可以根据经费使用预审批权限,先开展工作,事后向分管副处长、处长请示报告。
紧急情况下,在1个月内处科级干部预审批限额,经费使用支出金额总数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