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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劳动纪律

2023年06月26日 08:09  点击:[]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工作部(处)劳动纪律,现就学生工作部(处)劳动纪律规定如下。

1.正处级请假,应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根据离开学校远近请假审批规定,必要时,应报主要校领导批准;处级副职请假,报学生处长批准;超过7天者按学校规定执行。

2.科级干部请假2天以内者,由分管副处长审批,并按规定报考勤备案;请假3-7天者,由学生处长审批,并按规定报考勤备案;超过7天者按学校规定执行。

3.员工请假2天以内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报考勤备案;请假3-7天者,由分管副处长审批,并按规定报考勤备案;超过7天者按学校规定执行。

4.无故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的,按旷工论。

5.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学校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条:学生工作部(处)经费使用预审批制度 下一条:学生工作部(处)理论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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