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工作部(处)务会议,现就学生工作部(处)务会议制度规定如下。
一、会议内容
学生工作部(处)务会议集体研究和决策本单位日常重要工作事项及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二、参加人员及要求
(一)会议一般由学生工作部(处)正职主持召开。
(二)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学生工作部(处)正职、学生工作部(处)副职、相关科室负责人;学生科负责同志列席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按照会议议题安排,根据学生科通知到会汇报有关工作。
三、会务工作
(一)议题申报。各科室(有关工作负责同志)需要学生工作部(处)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应于会前充分酝酿沟通,并准备与会材料,申报的议题经副职审定后报学生科。
(二)议题确定。学生科整理各科室提交的议题初稿,报正职审批,确定议题,并安排议题顺序。
(三)会议通知。学生科负责会务工作,按照正职确定的时间、地点,通知会议成员和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会后落实
学生科负责整理《学生工作部(处)务会议纪要》,经学生工作部(处)正职审定后,送学生工作部(处)副职和有关同志。
学生工作部(处)副职或有关负责同志按照《学生工作部(处)务会议纪要》的要求落实有关工作,及时向部(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