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校发字[2017]193号)精神,现对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减免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及品学兼优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上学年获得校内奖学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本学年学费减免。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者;
3.父母一方过世或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无保障者;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者。
三、减免金额
学费减免金额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四、资格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及学校规章制度者;
2.休学、留级、退学及自费出国者;
3.恶意拖欠学费者;
4.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者;
5.弄虚作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减免者。
五、申请及审批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属于烈士子女、残废军人子女的要提供民政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件。父母亲或抚养人患重病或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等级证书)。
2.各学院按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6‰确定减免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河南科技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纸质版)、证明材料(纸质版)、学费减免酬金发放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月10日前报实验楼A段10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992983569@qq.com。
六、要求
1.学费减免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政策性强且关系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
附件1:河南科技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河南科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5日
(初审/李培善 复审/杨永生 终审/冀红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