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对我校受资助学生诚信励志典型事迹的宣传,激励贫困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学校将在全校2024届毕业生中开展“资助之光”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受到过国家资助
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为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入伍学补贷偿等资助。
(二)事迹突出
在学习、诚信、自立自强、就业升学、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成就。
1.“升学、竞赛类”:今年被985或211大学录取,或本科期间参加学科类竞赛获得较好成绩。
2.“就业、创业类”:入职大型企业、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自己创业开办公司、本科期间参加国家“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比赛等获得较好成绩。
三、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考研、竞赛类”和“就业、创业类”各上报一名。
(二)请于2024年5月12日下午17:30分之前将纸纸版《2024年资助之光推荐表》送至实验楼A段105室,电子版请发送至2804840388@qq.com。
附:《2024年“资助之光”推荐表》
学生处
2024年5月6日
(初审/李培善 复审/杨永生 终审/冀红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