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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课程和工作案例征集认定活动的通知》(豫教工委办〔2025〕5号)的要求,现面向全校开展相关征集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优秀课程遴选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面向全体在校生开设的,集知识传授、心理体验与行为训练为一体的公共必修课程。
2.课程特色鲜明,资源开发充分,能有效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手段,取得突出教学成果,教学效果显著,对心理健康课程教学具有示范作用。
3.授课教师应为我校承担该公共必修课程教学的在岗在编专兼职教师(不含心理学专业教师)。
(二)申报要求
1.参评课程文档材料为电子文档,包括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参考文献目录等,文件格式为PDF。其中教学大纲应含课程名称、基本信息(课程性质、教学时数、学分、学生对象)、课程简介、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教学安排、课程评价、建议阅读文献等要素;教案应含授课信息、任务目标、学情分析、活动安排、课后反思等教学基本要素。
2.现场教学视频须为1个学时的课堂实录,能反映教师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时长40-50分钟,采用单机方式全程连续录制,不得另行剪辑及配音,不加片头片尾、字幕注解,采用MP4格式封装。
二、工作案例征集
(一)工作目标
工作案例聚焦大学生普遍存在的共性突出心理问题,针对家庭问题、心理与精神疾病、学业困扰、生涯发展、人际关系、情感问题等,在日常咨询中频率较高的主题,遴选具有指导意义的优秀案例进行汇总梳理,在充分保护隐私的基础上,开展大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识别、危机干预、案例回溯等研究。
(二)征集对象
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专、兼职咨询师,辅导员等从事学生心理咨询辅导及危机干预工作的一线人员。
(三)征集要求
1.案例选择。案例应当为近三年内发生的,作者亲自参与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真实案例,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能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经验和参考。以单位名义统一进行申报,各单位应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流程,把握质量,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确保案例报告内容可靠。本次案例征集不对案例和单位进行工作性质的评价。
2.隐私保护。案例报告不得违反心理咨询伦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要切实保护当事人隐私,对当事人的姓名要化名,涉及的具体学校、院系、年级、住址、家庭等信息进行相应处理。
3.案例格式。案例报告主标题由作者根据案例主要特点自拟,副标题统一表述为“一例由×××(诱发事件,如人际关系不良等)引发的×××(案例特点,如危机干预等)案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课程申报材料
1.《优秀课程申报书》纸质版、电子版Word文档;
2.《优秀课程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Word文档;
3.课程材料PDF文档(包含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参考文献目录等);
4.现场教学视频;
(二)案例申报材料
1.工作案例电子版PDF文档;
2.《优秀案例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Word文档。
(三)报送要求
1.参评单位于3月21日上午11:00前提交材料,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以U盘形式存储(课程和案例材料分开储存、报送),报送至学校心理中心624室。
2.联系人李沐老师,联系电话3040125。
3.申报材料不合格或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资料必须为原创,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引发知识产权异议或其他法律纠纷,责任由推荐单位和授课教师承担。
2.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在评审期间,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3.本次征集活动是展示各单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果、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本次优秀课程遴选和工作案例征集不限推荐名额,校内评审后,择优推荐参加省里评选。
附件:《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课程和工作案例征集认定活动的通知》及相关附件
学生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
2025年3月14日
(初审/李沐 复审/王永铎 终审/冀红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