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河南省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2023年05月18日 10:06  点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3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办学【2023】170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具体名额分配见下表。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3、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体育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成绩荣誉或奖励的毕业生。

4、道德品质突出,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表彰的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

1、择优预选。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

2、预选公示。预选名单要在学院公示3天以上,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确保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3、资格审查。学生处对各院上报的结果进一步审核,把审核结果在全校进一步公示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五、表彰与奖励

1、获得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2、优秀应届毕业生如参加各类就业双向选择活动,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六、报送要求

1、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等额上报。

2、认真汇总预选名单,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于2023年5月24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学生处秦俊科老师,过期不予受理。

3、各学院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报送1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要认真筛选,材料必须规范(内容应包含事迹文字材料、图片等用于宣传推介材料,事迹材料应采用第三方人称,突出重点,内容真实,简明扼要,具有较强的触发力和感染力,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学校从中选出2名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予以宣传。

七、组织领导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评选程序,精心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2、要根据评选标准和程序,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周密的评选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意见征求等程序,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真正把毕业生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

3、在评选活动中,被评选为“省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如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省优秀毕业生”称号等相关情况的,除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相关审批材料外,相关学院需向学校呈报取消其“省优秀毕业生”称号的书面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关学院进行通报。

学生处

2023年5月18日

(初审/秦俊科  复审/杨永生 终审/冀红举)  

上一条:关于2023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心理电影赏析征文比赛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