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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期间加强我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

2018年05月30日 10:00  点击:[]

各学院:

2018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教招办〔2018〕413号)要求,为严肃校风校纪,坚决杜绝我校学生高考违规报考、参与作弊和替考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今年是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组织好今年的高考工作、确保高考安全是当前教育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各学院要充分认识维护高考安全的重要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努力为高考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各学院要通过学生干部例会、主题班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学生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涉考内容的宣传力度,要让每个学生知晓,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或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无声入场”、统一文具、人脸识别以及指纹、照片、身份证比对验证等有效措施,企图舞弊者不仅难以得逞,而且难逃惩处。对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只要在考前主动退出的,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不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律开除学籍,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日常管理。高考期间,各学院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切实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辅导员应核清原因,报学院领导审核把关。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考试作弊。

四、落实值班制度。高考期间,各学院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遇有紧急和重要情况时,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五、协助做好校园环境检查。各学院要安排人员及时排查清理校园内及周边兜售作弊器材、招募枪手、组织替考、非法助考等广告信息,对发现的涉考作弊线索要及时向省招办或市县招办报告;对涉嫌犯罪的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六、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在考试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党纪处理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如触碰法律和纪律底线,必将受到严惩;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考试舞弊者,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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