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学生处
院学字[201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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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
及社会捐助资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2〕806号精神及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现将我校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发放工作具体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认真组织评审发放工作
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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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
—10月14日,为各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10月14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5日—17日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申报时间,各学院于10月15日将申请审批材料和评审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
二、规范填报申请材料
(一)材料报送时间、种类、数量及格式
1、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2、2011-2012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1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幅面);
3、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3(打印成A3幅面)
4、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格式见附件4(打印成A4幅面)。
5、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5(打印成A3幅面)。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6,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
(二)申请审批表填报及学生资助系统录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成绩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辅导员推荐理由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中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理由或签名。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院(系)意见”栏中必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它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价,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8、受助学生信息在录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时,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系统中申请理由一栏必须填写,内容要简明扼要。对因信息录入项目不全、内容不清、成绩和贫困等级标准不符合规定要求等原因造成审核通不过的,责任由本学院负责。
三、积极配合捐助单位,认真做好捐助资金发放工作
2012年双汇助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发放工作。学生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学院可填写上报变更情况说明及调增调减表,申请取消该生的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
四、其它相关要求
1、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都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为了使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更加公平、合理,结合近几年评审实际情况,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须分别控制在评选范围内的10%(30%)、25%以内。在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助(奖)资格,相应奖助名额作废。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各学院务必按照批复名单发放,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也必须按照备案名单发放,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可取消该生获助资格并转助其它合格学生,但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5)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省资助中心备案,不按要求上报变更名单备案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4、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四、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中,要认真执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评审通过后,要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在具体评选时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遴选,不得少评或多评。
五、报送资助工作人员名单
请各学院于9月21日12时前将本学院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专管员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 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2011-2012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3. 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4. 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 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6. XX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