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学生处
院学字[201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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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河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将我校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间为2012年9月6日—10月8日,同时完成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工作。
二、比例
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在校生总数的30%。
三、要求
1.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学院要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同时,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年级或专业在校学生总数的10%,并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规定程序,经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疑异后,将认定名单及认定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