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科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院发字[2009]140号)和《河南科技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试行)》(院发字[2009]141号),决定对2010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从2月24日开始至3月25日结束。
二、考核安排
第一阶段:院(系)自查,时间安排为2月24日至3月21日。各院(系)按照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对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逐项检查,并按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打分,同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整体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各院(系)在自查结束后将自查报告、考核指标自评得分表、及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按考核表上所确定的顺序装订,于3月21日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报者考核结果按不合格计算。
第二阶段:考核组考核,时间安排为3月22日至3月25日。考核方式:1、由考核组针对各院(系)的自评报告和所附材料以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相关工作记录进行复评打分;2、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3、召开资助工作人员和学生代表座谈会;4、向院(系)反馈考核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三、考核结果的等级及使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考核结果对全校予以通报。
3、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评选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4、对考核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以考核为契机,认真检查总结2010年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总结经验,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
201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