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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与院(系)联点制度的通知

2011年03月23日 20:33  点击:[]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与各院(系)工作的联系和沟通,共同研究和探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掌握各院(系)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心理动态,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中心目前的工作实际,决定从2011年起,实施中心专职教师联点院(系)制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专职人员

二、联点院系

王冰蔚:食品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数学系 经济与管理学院

王永铎:资源与环境学院 机电学院

体育系 高职学院

魏双锋:艺术学院 动物科学学院

人文学院 外语系

张高峰:生命科学学院 园林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软件学院

高普梅:新科学院

三、工作内容

1. 中心工作人员定期与院(系)党政领导、辅导员等交流本院(系)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他们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1)在心理普查结束后,要及时给联点的院(系)反映学生在心理健康方面的现状、问题,并针对有问题的学生提出进一步的调查、沟通、咨询等方面的服务要求。同时认真听取他们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2)在日常咨询工作中,遇到严重问题学生,由咨询教师与联点负责人共同及时通知院(系),同时向院(系)提出意见或建议。

3)对有问题的学生,要定期主动联系学生,了解和关心学生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给学生提出进一步做咨询或其它治疗的建议,同时把这些情况及时反馈给院(系),保证不遗漏问题学生。

4)积极组织、指导或参加院(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活动。在心理健康宣传月活动中,及时通知并负责指导或参与院(系)心理健康的宣传和活动安排。

2. 院(系)对发现的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重点关注和帮扶,建立问题学生档案,及时向联点人员汇报问题学生情况,积极推荐问题学生到中心作初步诊断咨询,并通知家长。重点做好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工作,要特别注意预防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各院(系)党政领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要把联点工作与沟通思想、启发思路和推动工作紧密结合;

2. 认真落实,联点的中心工作人员要经常到联点院(系)开展工作;

3. 对院(系)反映学生心理方面的重大事项,联点人员应向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及时反馈并报学校主管领导。

2011年3月23


  • 附件【连点制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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