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宣传部新宣通【2011】43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在大学生中开展2011年度新乡市“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评选名额
我校将评选36名新乡市“优秀大学生”,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三、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为新乡经济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四、评选要求
1、新乡市“优秀大学生”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产生,在校级以上“文明学生”、“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中产生。要把评选新乡市“优秀大学生”活动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校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诚信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同我校开展的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结合起来。
2、要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在大学生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3、新乡市优秀大学生申报审批表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均一式3份,于11月21日前报党委学工部(申报审批表和事迹材料均为B5纸打印)。
附件:1、2010年新乡市优秀大学生名额分配表
2、新乡市优秀大学生申报审批表
党委宣传部 党委学工部 校团委
201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