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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26年06月17日 17:22 郭超杰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队伍是和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同等重要的“第四支队伍”,是全学段思政教育的主力军、全场域服务成长的引路人、全链条人才培养的助推者,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和实现教育强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辅导员团队建设遵循“学院交叉融合、研究方向集中、人员结构合理、育人成效突出”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根据学生工作实际,我校成立“思政教育与价值引领、党团建设与日常‌管理、心理育人与健康指导、危机处理与突发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五个辅导员团队。(详见附件)。

第五条 鼓励辅导员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具有实质性交叉融合的团队。

第六条 辅导员团队研究方向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价值引领为核心,以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为主线,紧密结合自身优势,围绕学生工作最新目标,认真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提升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水平,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第二章 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 每个辅导员团队人数需至少为10人以上(含),成员来自5个学院以上(含),且成员之间的研究方向、擅长领域相同或相近。

第八条 辅导员团队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关爱学生;

(二)从事学生工作3年及其以上,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有独特的工作理念或模式,工作业绩突出,育人成效显著,在师生和辅导员队伍中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管理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

(四)在学生工作领域内,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具有相关领域的成果(课题、论文、荣誉等)。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第九条 每名辅导员原则上只能加入一个辅导员团队。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加入两个团队的,需明确第一团队和第二团队,学校辅导员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只计入第一辅导员团队的人数。

第十条 新进辅导员入编后,学生处要及时向新进辅导员介绍辅导员团队情况,新进辅导员了解辅导员团队后,必须选择加入相应辅导员团队。

第十一条 辅导员团队负责人或成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团队的,需向学生处提交书面申请,由学生处认定备案后生效。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二条 辅导员团队管理在学生处指导下,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全面负责团队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辅导员团队负责人至少应包括以下工作:

(一)制订辅导员团队管理制度;

(二)编写辅导员团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组织辅导员团队做好阶段或年终总结工作;

(四)统一组织学生工作相关项目、竞赛等申报工作;

(五)定期召开团队会议,研究团队工作进展;

(六)辅导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相关工作;

(七)其他需要管理的工作。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 学校仅对辅导员团队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 对于各类限项项目(指标)的申报,学校优先从辅导员团队中进行筛选。

第十六条 对于各类荣誉的评选,学校优先从辅导员团队中进行筛选。

第十七条 对于校外调研、交流、学习、会议、培训等,学校优先从辅导员团队中进行筛选。

第十八条 其它在校内需要竞争的项目、评选等,优先从辅导员团队中进行筛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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