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河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将我校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6月23日,确定初步认定名单。《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于今年暑假开学后一周内上交。2014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入学后安排。
二、比例与范围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本学年无违纪违法现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本院在校生总数的50%。
3.勤奋学习,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67%(中等以上)。
4.学院认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交纳学费。
三、认定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规定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要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同时,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年级或专业在校学生总数的10%。
3.下学期开学后,结合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和学习成绩,经认定工作评议组审核通过后,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完成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工作。
二○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