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发放2024-2025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25年03月13日 14:49  点击:[]

各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酬金)发放表,所填银行帐号必须是农行帐号,姓名与帐号信息要准确无误,本人姓名与银行卡号、持卡人姓名要一致。要避免因填错卡号信息或银行卡长期不用导致被锁定等情况发生。受助本人如没有农行卡号需打入父母帐号的,须写出委托书,本人要签名和按手印,开户行要写详细(如:不能写中国农业银行)。

2.国家助学金酬金发放表签名时必须由学生本人用黑色签字笔进行签字确认,严禁出现涂改、字迹潦草无法辨认、出框出格、代签等现象发生。

3.所有受助学生必须以省资助系统中录入为准,必须与2024年度下半年度受助名单保持一致,不得私自更换。如有学生退学、休学等或其它特殊情况,请先与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并提交学生调增调减表,经学校同意之后,再对本院的酬金发放表进行上报。

4.国家助学金酬金发放表在填写学生姓名时,电子版学生姓名的字与字之间及卡号之间不准有空格,不能有错别字或卡号有多位少位的情况,确保所填写信息准确无误。

5.国家春季助学金资助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为2350元,二等助学金为1850元,三等助学金为1350元,各学院、书院务必准确核对各等级受助人数及金额,严禁私自调整。

6.国家助学金酬金发放表要加盖院系行政章。

各学院、书院审核填写完毕后请于3月20日下午17:00之前将纸质版送至实验楼A段105室,电子版发送至2929595507#qq.com(发送时#改为@)。

 

 

学生处  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3日

(初审/李培善  复审/杨永生 终审/冀红举)

上一条:关于举办第二届“大学生双创节”的通知 下一条:“豫荐未来•青春启航”2025届毕业生春招季校园招聘--工科类双选会邀请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