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教招办〔2018〕1030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
高校教职工及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考”)将于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进行。为确保我省研考工作安全平稳,切实维护研考的公平公正,现就加强研考期间高校教职工及学生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研考期间人员管理
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研究生考试期间,高校要重点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管理,严防教职工和学生参与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动。要组织开展集体教学、科研或文体活动,并严格考勤,确保人人在位。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开展集体活动的,在研究生考试时间段内,由学院(系)、处室专人负责以点名登记等方式准确摸清人员动态。对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离校,确需请假的,必须经所在学院(系)负责人批准,“谁批准,谁负责”,并由专人点名登记。对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或拒绝点名登记者,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从源头切断教职工和学生违法违规的可能性。
二、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
引导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充分认清参与考研辅导活动的弊端和危害,共同坚决制止考研辅导现象的蔓延。严禁内部人员参与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提供设施场所给考研辅导活动,坚决清理、取缔在高校内部进行的考研辅导活动。要对学生进行专门教育活动,引导其认真学习,注重平时积累,提高自身素质能力,自觉抵制片面应试倾向,克服过度依赖考研辅导活动的心理,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倾向,谨防受骗上当。
三、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
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教职工和学生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宣传片,正面引导教职工和考生。搜集考试作弊入刑案例用以开展警示教育,使教职工和考生充分认清涉考违法违规的的严重后果。引导教职工和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帮助他人有偿或无偿解答问题,避免在未知状态下涉入舞弊活动。使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及时推送“诚信考试、作弊判刑”相关内容,确保教育形式易于接受,教育效果入脑入心。
四、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
及时清理有关助考、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试题答案或小广告。及时清理校园考研辅导简章、广告等张贴物,杜绝校内存在考研辅导机构活动。加强校园网有害信息监管工作,不给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对发现的可疑线索,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高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高校教职工或学生参与“助考”、替考等舞弊活动的,对涉事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涉事人员。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涉事人员所在的高校、处室、院系的相关领导,要依法依规追究其领导责任。
2018年11月29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主动公开2018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