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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生临时困难救助办法》的通知

2017年08月18日 16:57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河南科技学院学生临时困难救助办法》已经学校2017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党委同意,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学院

2017年8月18日

 

 

 

河南科技学院学生临时困难救助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救助范围

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救助资金来源和救助额度

(一)救助资金来源

学校从事业性收入中提取的用于学生资助工作部分的经费;

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

(二)救助额度

单次救助额度原则上分为2000元、3000元和4000元三个档次。

三、救助类别

(一)重大疾病。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的重大疾病。

(二)家庭重大变故。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家庭重大变故或突遭自然灾害,造成家庭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生活临时陷入困境者。

四、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学生提出救助申请

申请救助的学生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临时救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所在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

申请材料由学院辅导员老师和主管学生工作领导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报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并将审核结果报相关领导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救助资金由财务处一次性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

五、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临时救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申请救助学生的救助条件有欺骗或隐瞒等不诚信行为者;

3、自杀、自残、因违法犯罪行为或主观故意行为所致的死亡、残疾者;

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消费行为或不良消费习惯者。

六、管理

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隐瞒或虚报困难情况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受救助资格,并收回救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上一条:关于印发《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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