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各学院和广大团学干部工作干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务实重干之风,扎实做好学生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2年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3年4月2日至20日。
二、推荐范围
(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学院。
(二)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三、评选名额
(一)2012年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6个。
(二)2012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10名(一线辅导员占60%,其他人员占40%)。
四、评选标准
(一)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参照《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热爱学生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积极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全面成长。
3.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工作扎实有新意,作风务实有活力,效果明显有业绩,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4.关心学校改革发展,具有强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表现突出。
五、评选及表彰
(一)组织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2012年学生工作考核结果确定先进单位。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择优推荐,每单位限报1人,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及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于2013年4月12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二)评选程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进行评选,结果报校党委审批。
(三)评选表彰。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校党委、校行政联合进行表彰。
附:2012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请在左下角处下载,A4纸单页双面打印)
党委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