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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26届毕业生中开展“资助之光”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6年04月17日 11:14 张华永 点击:[]

各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弘扬我校受资助学生诚信励志、自立自强的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子奋发成才,学校将在2026届毕业生中开展“资助之光”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人工智能学院

三、评选条件

(一)受资助经历

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为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入伍学费补偿和贷偿等资助。

(二)事迹突出

在学业、公益、实践、就业升学、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成就。

1.升学与学术竞赛类:今年被“双一流”高校或国际知名院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期间参加学科类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2.就业与创新创业类:入职大型企业、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自己创业开办公司、本科期间参加国家“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比赛等获得较好成绩。

3.特殊贡献类:在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社会公益等领域有突出贡献,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或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良好反响。

四、评选流程

1.初评:各学院按“升学与学术竞赛类”“就业与创新创业类”“特殊贡献类”推荐最多不超过3名候选人,提交推荐材料。初评时间为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4日。

2.复评:初评之后,人工智能学院将组织人员复审,公示期无异议后确定复评名单。复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5月28日。

3.终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产生终评名单。

五、材料提交要求

1.《XX学院“资助之光”推荐表》(附件1);

2.事迹材料推荐表(1000字以内,附高清生活照1张)(附件2);

3.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录取通知、获奖证书、聘书、媒体报道等)。

请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5:30分之前将项目附件1、附件2及佐证材料复印件电子版发至邮箱rgzntw#163.com(发送时将“#”替换为“@”),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东校区弘德楼A208室。

联系人:郭小月、卢留洋

联系电话:0373-3040508


附件1:“资助之光”榜样推荐表

附件2:事迹材料推荐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人工智能学院

2026年4月17日

(撰稿/李培善  初审/张华永  复审/杨永生  终审/郭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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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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