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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我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5年09月16日 10:22  点击:[]

各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学生国家资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5]31号及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认真学习有关文件

各学院、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个辅导员和资助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做好本院学生的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加强对相关奖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书院要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一步完善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认定精准度。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13类特殊困难群体(对于因汛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最高等次资助),多渠道全面了解其家庭经济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要上好学生资助“两节课”,全面发放喜报、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三)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各学院、书院要认真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工作。对在我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一等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严格把握评审要求

1.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书院在评选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须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具备获奖(助)资格。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学生。

3.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核对信息。

4.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前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隐私。

(五)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1.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入调减表和调增表,学年末由学校报省资助中心备案。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

2.加强服兵役学生信息和相关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退役士兵学生应享受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服兵役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等精准发放到位。

3.各学院、书院请认真统计核对受助学生本人姓名、卡号和开户行,如确需代领的,需学生本人写出代领委托书,并按手印。

二、日程安排

9月1日—9月30日,为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学院、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

10月10日18时前,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再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

10月31日各院奖助学金评选材料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上交至学生处105室,电子版请发送至2856617313@qq.com。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本专科生通过省系统导出)。一式1份,A4幅面,依序排列,格式见附件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至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排名总人数在10人(含)以下的学生,需附小少专业说明材料;参评学生入学已达第6年的学生,需附修业年限说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总人数和综合考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的学生,需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A4幅面,依序排列,格式见附件4。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各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单独成文报送,一式1份,A4幅面,正文采用三号仿宋、一级标题采用三号黑体。

(二)填报要求

1.各院上报的总结报告及其他材料须加盖学院、书院公章。其中,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以河南省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为准),不得随意涂改。

(1)“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院系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公示时间应填写阿拉伯数字。

(6)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意见”须由高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签名,“基层单位意见”栏须由高校下设基层单位(院、系、所),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7)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意见”处,须加盖学校公章。

(8)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

(9)表中凡需加盖公章之处,均为学校、院(系、所)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设立院(系)的高校,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10)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印。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

(1)个人照片。2寸免冠照片1张(电子档),白色背景,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主要事迹成果及获奖情况,120-150字。

(3)推荐理由。以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凝练评述,语言具有一定倡导性和感召力,50-100字。

(4)个人事迹。要求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个人在校期间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重要经历或典型事迹为主线,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在学生资助等国家政策关怀下刻苦奋斗、成长蜕变的感人历程。文章整体应为纪实类文体,叙事客观准确完整,注重具体细节描写,不得抄袭,不要将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内容简单罗列,避免写成学期总结或个人鉴定。文章大标题要朴实贴切、见题知意,必要时可设副标题;正文字数控制在1800-2200字,划分若干段落,结构条例清晰,每个段落集中讲述一个观点或事件;不同段落之前,设小标题,小标题下不再设次级标题。

各学院、书院要组织获奖学生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引导学生在写作过程中进一步思考成长历程、感受政策温暖、感恩国家资助。每位学生的事迹材料需明确一名指导老师,辅导学生对事迹材料进行深度挖掘、修改把关,并撰写推荐理由。指导老师原则上应为事迹材料反映事项涉及的资助工作者、辅导员或教师(导师)。

各学院、书院要对获奖学生提交的事迹材料进行全面初审,重点推荐1篇个人事迹优秀稿件,作为年度《榜样的力量》系列读本参选作品。所有学生的事迹材料,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报送电子材料,每位获奖学生的申报资料单独存放为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学校名称-学生姓名”,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重点推荐的优秀材料需在文件夹命名时前缀“榜样的力量”,即“榜样的力量-奖项全称-学校名称-学生姓名”。

联系电话:0373-3040769。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6日

(初审/李培善 复审/杨永生 终审/冀红举)

附件:

1.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2.2025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材料检查记录表

3.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

6.XX学院2025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公示名单

7.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格式模板

  • 附件【相关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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